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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黃于晏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20023487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黃于晏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于晏未有保母人員技術證及相關專業資格,即收費收托兒童,於111年11月30日管教兒童時係因自身情緒,徒手責打其臉部又捏其耳朵,造成兒童臉頰紅腫且耳朵瘀青,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27
  • 發布日期: 2023-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