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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兒童節及清明節小型復康巴士停止接送服務公告

一、112年44(星期二)45(星期三)兒童節及清明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勞工法定假日,43(星期一)調整為休息日,勞工依規定放假3日,當日小型復康巴士依服務須知第5點第1項第3款停止接送服務。

二、關於43(星期一)彈性放假,各區營運單位將於325(星期六)進行補班,行政服務時間:上午8點到下午5點,復康巴士依上開須知服務時間至下午9點。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交通運輸,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5
  • 發布日期: 2023-03-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點閱次數: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