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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周怡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20001054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周怡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周怡君為本市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於111年8月5日至111年8月30日期間對幼童出現拉扯單手、單手移位、突拉衣服、作勢揮拳嚇唬及搖晃使其頭頸部前後晃動等不當照顧行為,部分行為力道顯非幼童可承受,恐致身體傷害風險高;其應具專業照顧知能,並善盡保護及照顧職責,惟經查證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0
  • 發布日期: 2023-0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