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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份消費者保護宣導

111年11月份消費者保護宣導
111年11月份消費者保護宣導

消費者保護宣導

近年我國疫情持續延燒,標榜消毒、快速殺菌之「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成為熱銷防疫商品,惟有媒體報導某托嬰中心使用紫外線消毒燈不當,導致幼童角膜炎及皮膚紅腫之案例發生。由於光化學UV危害皆高度風險,「應在無人、無動/植物的情況下使用」與「勿作為捕蚊燈或一般照明燈使用」。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或使用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時,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務必選購標示完整的紫外線消毒(殺菌)燈,並詳閱警語或使用注意事項。
二、應在無人及無動植物的環境下使用,開啟中應離開照射空間與切勿直視紫外線光源。
三、人體經紫外線照射可能產生皮膚紅斑及眼睛白內障,請勿當照明燈使用。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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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04
  • 發布日期: 2022-1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