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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0月份消費者保護宣導-節能標章過期仍刊載,誤導消費者

消費資(警)訊

節能標章過期仍刊載,誤導消費者,罰!

公平會於本(111)1112日第1620次委員會議通過,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與凱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東森購物網站刊登銷售「3M超濾淨空氣清淨機」商品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共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東森得易購公司及凱創公司於1092月至1109月廣告刊登期間,宣稱「獲有經濟部節能標章」讓人認為該商品取得經濟部節能標章驗證,與坊間相似規格卻未獲有節能標章的空氣清淨機相比,更具有減少能源消耗的效果,但該會經且向經濟部能源局查證,上述商品的節能標章證書已逾期失效,且未重新取得節能標章驗證,所以,廣告刊載之表示已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家電商品是否獲有節能標章驗證為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的因素,業者在刊載節能商品廣告前,應注意所銷售商品之節能標章驗證是否逾期,以免觸法;另一方面,建議消費者購買節能家電商品前,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加以查證其節能標章驗證的有效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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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04
  • 發布日期: 2022-10-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