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119449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劉隆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劉隆翔為本市國小外聘羽球教練,於任教期間慣性以羽球拍責打兒少臀部,造成部分兒少臀部瘀傷已屬兒虐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119449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劉隆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劉隆翔為本市國小外聘羽球教練,於任教期間慣性以羽球拍責打兒少臀部,造成部分兒少臀部瘀傷已屬兒虐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