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115717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李非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李非同於111年6月15日以藤條責打管教兒少,致其手臂及腿部多處直條狀瘀傷,並產生心理畏怖,影響身心健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115717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李非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李非同於111年6月15日以藤條責打管教兒少,致其手臂及腿部多處直條狀瘀傷,並產生心理畏怖,影響身心健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