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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張惠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102597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張惠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張惠菱為本市國小教師,於110年9月至11月期間於課堂期間對學生出現無預警出情緒性發言、大聲訓斥、語帶嘲諷及威脅等言行另向班級學生強調老師最大之觀念及限制同學間正常交流等不妥適之管理行為;其身為專業教育人員上述言行造成兒少心生害怕、感受不佳及自尊心稍有受創與師長間互動有逃避現象等負面影響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1
  • 發布日期: 2022-08-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