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72778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夏秋瑾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夏秋瑾受托照顧易童,於111年4月25日晚上8時易童狀況異常,經送醫診察身體多處出現嚴重傷勢,夏君對其傷勢來源說明不清,顯不合常理;其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應有專業照顧知能,使受托兒少陷於危險及造成嚴重傷勢,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