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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張寶月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757341

附件:(無)

主旨:公告張寶月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張寶月為本市國小教師,於110年12月21日及10月15日、111年1月6日及1月14日為班級管理拒絕兒少如廁造成兒少便溺在褲、以不當肢體對待兒少及高音量及責罵兒少之教育方式造成兩名兒少身心受創而懼學為不適當管理手段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1
  • 發布日期: 2022-06-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