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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朱秀貞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757271

附件:(無)

主旨:公告朱秀貞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朱秀貞為本市國小教師,於109年9月至110年10月期間,因班上兒童愛講話及不守班規等行為,處罰其載上纸口罩,並持續追加數量至十數個,另以罰寫為管教手段並給予兒童過多罰寫量,間接影響其休息時間無法休息;於課堂上公開對其有贬抑性等不當言語,造成兒童身心壓力,進而出現尋短言詞,為不適當管理手段,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1
  • 發布日期: 2022-06-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