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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陳豔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50138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陳豔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陳豔玲為本市幼兒園教保人員,於111年2月14日因林童用餐不專心動作慢以水彩筆揮打林童大腿致其大腿出現紅痕其行為已顯為不當對待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1
  • 發布日期: 2022-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