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349213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林義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林義翔於110年7月26日至110年10月9日期間協助照顧陳姓兒少,其拉扯兒少頭髮及責打陳姓兒少致背部、臀部及下肢大面積新舊陳傷,造成兒少身心恐懼,上述行為已顯為不當對待,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349213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林義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林義翔於110年7月26日至110年10月9日期間協助照顧陳姓兒少,其拉扯兒少頭髮及責打陳姓兒少致背部、臀部及下肢大面積新舊陳傷,造成兒少身心恐懼,上述行為已顯為不當對待,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