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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莊喻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303153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莊喻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莊喻甯為本市某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於110年9月至111年1月期間,對多名幼童有不當對待之行為,以管教為由,責打、拉扯頭髮、以負向言語指責及威嚇幼童,並以隔離方式管理幼童,造成幼童心生恐懼,產生創傷反應,顯已對兒童有為身心虐待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1
  • 發布日期: 2022-03-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