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2724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簡淑喜即臺中市私立華興托嬰中心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款、第107條規定。
公告事項:簡淑喜即臺中市私立華興托嬰中心,聘僱簡姓主管人員、林姓托育人員及黃姓托育人員於 110年1月27日至110年2月9日對眾多幼童有多次、反覆之不正當之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第1款規定,不得有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