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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部分規定,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旨案計畫修正重點如下說明:

  1. 為強化建立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爰增列有關自112年起刪除補助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增加 16 薪點一節,及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加給與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僅得擇一補助之預告規定。
  2. 為利社工專業久任,落實薪資隨年資增加並簡便行政作業,尊重受補助單位用人管理權責,刪除有關由補助單位辦理考核複評作業之規定。未晉階之人員,經補助單位查核具晉階條件者,補助單位得調整考評結果。
  3. 為符勞基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受委託及補助單位應確實為社工人員投保,爰增列撥款時應檢附投保證明之規定,受委託及補助單位應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4. 附件說明:衛生福利部函、修正「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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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10
  • 發布日期: 2022-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 點閱次數: 2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