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少年療育費及交通費補助申請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111年度申請補助時間如下:
1. 第一季(110年12月至111年3月):申請期間為4月8日前。
2. 第二季(111年4月至6月):申請期間為7月8日前。
3. 第三季(111年7月至9月):申請期間為10月11日前。
4. 第四季(111年10月至11月):申請期間為12月8日前。
另外111年12月1日後之補助案於112年第一季併案申請。
二、注意事項:
- 申請對象:設籍本市年齡符合入小學後至未滿13歲之兒童,如有低收、中低收、兒少生活扶助證明、罕見疾病、重大傷病等資格證明者,得補助至未滿18歲。
- 低收入戶:可申請交通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200元,同戶兄弟姐妹同日至同處進行療育,交通費僅補助一次。
- 資格證明:需為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綜合報告書」或一年內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診斷為疑似、臨界、邊緣發展遲緩均不給予補助,另診斷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構音異常、日常生活功能(生活自理),無合併其他領域發展遲緩,亦無法申請療育費或交通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