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157390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宋建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宋建動為本市補習班主任,於110年11月3日對林姓兒少有責打行為,致其大腿及背部大面積瘀傷,且得知此懲罰行為遭通報後反斥責兒少,造成兒少身心恐懼,上述行為已顯為不當對待,爰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157390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宋建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宋建動為本市補習班主任,於110年11月3日對林姓兒少有責打行為,致其大腿及背部大面積瘀傷,且得知此懲罰行為遭通報後反斥責兒少,造成兒少身心恐懼,上述行為已顯為不當對待,爰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