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時間:自111年9月15日起至111年10月4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1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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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對象:凡於46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6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1年6月30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
- 發放標準及金額:
- 65歲至89歲之長者(22年至46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2年至56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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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歲至94歲之長者(17年至21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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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歲至99歲之長者(12年至16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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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歲以上之長者(11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 相關規定:臺中市政府111年度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