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時間:自112年10月2日起至112年10月23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逾期不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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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對象:
凡於47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7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2年9月3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112年9月3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 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65歲至89歲之長者(23年至47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3年至57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二)90歲至94歲之長者(18年至22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三)95歲至99歲之長者(13年至17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四)100歲以上之長者(1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