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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何聰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085162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何聰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何聰樂為本市〇〇委員基層訓練站教練,110年4月21日晚間對黄童有身心虐待之行為,經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免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07
  • 發布日期: 2021-08-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