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06156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洪素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洪素嬌為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110年1月28日受托照顧之兒少肩部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及右側肩關節脫臼,雖否認不當對待,惟仍有照顧疏忽之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有不正當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