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04197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張燕鈴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張燕鈴為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110年3月2日對所照顧之兒童有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04197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張燕鈴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張燕鈴為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110年3月2日對所照顧之兒童有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