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03283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蔡素真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蔡素真為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於109年12月7日對所照顧之兒童有之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03283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蔡素真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蔡素真為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於109年12月7日對所照顧之兒童有之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