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徵才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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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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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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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 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四) 語文能力要求:台語普通。 |
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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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社區業務、人民團體設立及相關臨時交辦業務。 (二) 辦理社區(社團)培力各項社會福利推展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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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 |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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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一) 本局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並詳述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二) 切結書(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三)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 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曾於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之考核通知書等,無則免附。) (五) 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無則免附) (六) 請用A4信封裝袋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徵才綜合窗口林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A棟3F)報名,並於信封上敘明「應徵社會局人民團體科辦事員(約僱職代)」,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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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列等:以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進用(月薪 新臺幣27,434元) 二、僱用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實際之日依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社會行政科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三、報名截止日期:110 年 1 月 20 日〈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並擇優、適者辦理面試。 五、放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 六、其他:報名審查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
連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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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
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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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89111,分機37012 |
市政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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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