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1315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劉馨郁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劉馨郁為本市○○發展學園教保人員,於109年10月5日對兒少柯童有不當對待行為(有監視器影像為證),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行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1315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劉馨郁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劉馨郁為本市○○發展學園教保人員,於109年10月5日對兒少柯童有不當對待行為(有監視器影像為證),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