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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施蒨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09633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施蒨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施蒨蒨為本市○○國中老師,於109年6月8日對班上學生兒少有不當對待行為,例如借用團體壓力、權勢脅迫及利用兒少做不當行為等方式,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24
  • 發布日期: 2020-08-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