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中埔鄉公所於109年4月23日修正「嘉義縣中埔鄉生育補助金發放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日期自109年5月1日施行。
為因應生育補助金之提高,提昇申請者之設籍嘉義縣中埔鄉之門檻,爰修正本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三條,並增訂第二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一,主要修正重點係明定各胎次生育補助金全面提高補助金額,保障婦女育兒更好之福利。
第二條之一:因提高生育補助發放金額,申請設籍門檻至少須連續滿一年才有申請資格。
第三條之一:為增加對本鄉之認同及本鄉人口數成長,提高各胎次補助金額並將第二胎(含)以上申請補助金設籍門檻拉長,並明定新生兒胎次認定標準。
詳細規定,請見附件-嘉義縣中埔鄉婦女生育補助金發給自治條例之修正案總說明、修正案條例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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