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02502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羅瓊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羅瓊如於照顧兒少潘童期間,對其有身心虐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02502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羅瓊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羅瓊如於照顧兒少潘童期間,對其有身心虐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