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太保市公所於109年1月8日修正案“嘉義縣太保市公共補助所放金發放自治條例”,施行日期自公佈日起施行。
有關嘉義縣太保市培育補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應具備的條件:
1.凡設籍本市滿一年之新生父或母。
2.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
3.第一胎1萬元,第二胎2萬元,第三胎3萬元,詳請洽嘉義縣太保市公所。
資料維護人員: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李委外社工
電話:04-22289111分機37617
嘉義縣太保市公所於109年1月8日修正案“嘉義縣太保市公共補助所放金發放自治條例”,施行日期自公佈日起施行。
有關嘉義縣太保市培育補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應具備的條件:
1.凡設籍本市滿一年之新生父或母。
2.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
3.第一胎1萬元,第二胎2萬元,第三胎3萬元,詳請洽嘉義縣太保市公所。
資料維護人員: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李委外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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