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15749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林于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4項、第91條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108年10月30日15時18分於本市北區北平路二段128號「鷹爪門(北平三店)」編號第4台娃娃機檯內張貼色情圖片(海報),散布或播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經本局查獲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4項規定,不得對兒少散布或播送。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15749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林于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4項、第91條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108年10月30日15時18分於本市北區北平路二段128號「鷹爪門(北平三店)」編號第4台娃娃機檯內張貼色情圖片(海報),散布或播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經本局查獲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4項規定,不得對兒少散布或播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