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14350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賴玉娟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於108年9月30日對兒少陳童有身心虐待行為,經家防中心通知配合調查及提出陳述意見,未於期限內提出。為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逕依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14350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賴玉娟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於108年9月30日對兒少陳童有身心虐待行為,經家防中心通知配合調查及提出陳述意見,未於期限內提出。為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逕依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