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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張芮綸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12093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張芮綸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張芮綸為本市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於108年8月13日至16日對所照顧之嬰幼兒有不正當之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16
  • 發布日期: 2019-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