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撥財物為多功能雜誌架,102年購入,仍可使用,凡合法立案、組織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業務並於本市實際從事社會福利相關服務,且業務與會務正常運作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如有需求請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經管報廢財物轉撥要點」提出申請。 聯絡窗口為人民團體科陳00小姐,分機為37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