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及管理方法變更之登記
財團法人成立後,捐助章程不得任意修改,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之情事,應依其情況由利害關係人、捐助人或董事檢具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變更,並向法院聲請變更登記。
(一)董事會會議紀錄(如由利害關係人或捐助人申請時以申請理由代之)(一式四份)。
(二)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一式四份)。
(三)新舊捐助章程(一式四份)。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3張社工師
組織及管理方法變更之登記
財團法人成立後,捐助章程不得任意修改,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之情事,應依其情況由利害關係人、捐助人或董事檢具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變更,並向法院聲請變更登記。
(一)董事會會議紀錄(如由利害關係人或捐助人申請時以申請理由代之)(一式四份)。
(二)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一式四份)。
(三)新舊捐助章程(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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