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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變更登記說明

地址變更登記說明

 財團法人成立後,主事務所和分事務所地址如有變更,應經董事會會議通過,檢具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變更,並向法院為變更登記,於取得換發之法人登記證書15日內,將該登記證書影本及法院公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一)董事會會議紀錄 (一式四份)

(二)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一式四份)

(三)新舊捐助章程(一式四份)

(四)變更後地址之使用權證明文件(一式四份,如租賃契約書、無償使用切結書等..)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3張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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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0
  • 發布日期: 2007-1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7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