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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察人改選(聘)說明

董事、監察人改選(聘)

 

財團法人須依遵守捐助章程規定,按時即前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進行董事改選或改。請於30日內檢送有有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變更,並於許可後15日內向該管法院為變更登記,於取得換發之法人登記證書後15日內,將該登記證書影本及法院公告影本1份送主管機關備查。

(一董事改選或改聘程序文件如由董事會改選者應附該次董事會議紀錄13

(二法人之捐助憲法(13

(三新任董事名冊(任期屆滿或新聘,皆須附全部董事名冊)(13

(四願任董事同意書(任期屆滿改選者須附全部董事同意書,餘附新聘者)(13

(五法人及董事印鑑名冊(任期屆滿須附全部董事印鑑名冊,餘附新聘者)(13

(六董事身分證影本(任期屆滿須附全部董事印鑑名冊,部分改選者附新聘者)(13

注:1.請皆以正本文件送主管機關。

      2.置有監察人者,須檢送之資料送至主管機關備查。

      3.連選連任者亦須檢附相關資料送至主管機關,俾進行法人變更登記。

      4.任期中董事,監察人辭職,應加附辭職書一式3份。

      5.(一請增加加蓋法人圖記。

      6.所送資料如為影本如身分證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7.如為屆滿選任,應附該屆最後一次及下屆第一次會議紀錄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3張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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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3
  • 發布日期: 2007-1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