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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淹水救助

項目

住屋淹水救助

服務專線

04-22289111#37217謝社會工作師

對象、標準

住屋因水災淹水,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五十公分以上者。
*所稱之住屋以具臥室、客廳、飯廳及廚廁、浴室之住宅單元為限。
*限於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現址者。

補助內容

*每戶發給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前項所稱戶,以一門牌為一戶。但建物分別獨立,或同一建物分戶分炊、未共同生活者,不在此限。

申領人規定

由受災戶戶長或現住人員領取。

應附文件

申領人應攜帶印章、身分證及戶籍資料、受災住屋相片2-6張及里長開具之居住事實證明,並檢具證件,自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申請。

受理單位

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申請(社會課)

作業流程

檢附相關證件,至區公所受理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並送本局辦理撥款作業,由區公所轉發救助金。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02
  • 發布日期: 2013-0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5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