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社團立案後如需聲請法人登記,請向臺中地方法院辦理。
二、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法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法院網站下載,逐欄詳細填寫,由聲請人全體理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第4至12項加蓋法人印信)
1.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一份。
2.立案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3.法人印信(圖記)啟用備查函影本。
4.主管機關備案之章程一份(章程應符合民法總則及人民團體法之規定,並應載明訂立之日期)。
5.社員(代表)成立大會會議記錄(選舉產生理、監事及通過程、年度工作計劃案、收支預算案...等。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 以期文件完整)。
6.理、監事會議紀錄(互選產生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等。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7.理、監事名冊一份(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理、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8.理、監事願任同意書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9.法人印信(圖記)及理、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印 信(圖記)及簽名式或印鑑章應與聲請書、願任同意書等文件之簽名或印鑑章相符。嗣後如有任何聲請, 並以此印鑑章或簽名式為準)。
10.理、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11.財產清冊一份及其證明文件。
12.會員名冊。
13.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14.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臺中地方法院聯絡電話(04)2223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