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社會福利總覽 > 身心障礙 > 身心障礙者福利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身心障礙者英文證明核發

臺中市政府身心障礙身分英文證明申請作業規定

1.申請對象:凡設籍於本市且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2.應附文件:
(1)身心障礙身分英文證明申請表。
(2)身心障礙者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護照影本各乙份。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
3.申請流程:申請人於填寫申請表後,附上應附文件送交受理單位辦理。
4.受理單位:
(1)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37314 黃約用人員
(2)臺中市政府文心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
(3)各區公所代為收件轉社會局辦理
5.注意事項:
(1)身心障礙證明登載之住址應與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登載地址相同。
(2)身心障礙者之英文姓名應與護照之記載相同。
(3)英文證明內之記事僅提供障礙類別及等級之英譯,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4)辦理時間為6個工作天,請於使用前預先申辦。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15
  • 發布日期: 2017-12-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