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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住屋愛心修繕補助

補助名稱

身心障礙者住屋愛心修繕補助

相關法規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住屋愛心修繕補助計畫

對象、標準

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為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或屬經濟弱勢經本局評估確認其需求涉及居住安全。
  2. 不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規定且未獲臺中市政府各單位同性質住屋修繕補助。

補助項目

本計畫以改善住屋設施設備為限,其補助項目如下:

  1. 屋頂(瓦)防水、排水。
  2. 室內給水、排水等設施處理。
  3. 地面(磚)、樓梯之修補。
  4. 衛浴、廚房設備之修補汰換。
  5. 門窗、床鋪、櫥櫃、洗衣機、冰箱、熱水器、瓦斯爐等生活必需設施備設備之修補或汰換。
  6. 防滑措施。
  7. 現住屋安全扶手設施或住宅安全輔助器具等。
  8. 其他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及經本計畫協助辦理住屋修繕之民間團體評估需修繕或汰換之設施設備或建材。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3.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4. 修繕同意書(建築物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加附建築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5. 施工前照片(含房屋外觀及內部需修繕設施設備)
  6. 戶籍未在本市者應檢附租賃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該處之文件(如戶口遷入證明、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不予補助情形

  1. 同戶且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重複提出申請。
  2. 自核定補助日起三年內同戶補助金額十萬元以上。
  3. 申請協助修繕之住屋不在本市內,或申請人無實際居住於申請修繕該住屋之事實。
  4. 未經本計畫之修繕執行單位評估需協助修繕前即進行修繕者。
  5. 申請補助修繕之設施設備仍屬堪用或修繕顯無必要。
  6. 申請修繕項目違反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7. 申請修繕項目為非合法建物。

受理單位

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

陳約用社工員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304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30
  • 發布日期: 2017-11-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38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