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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參加健保費及社會保險補助

補助項目

身心障礙者參加健保費及社會保險補助

服務專線

04-22289111#37305
謝社會工作師

對象、標準

對象:已參加健保及勞保、農保之身心障礙者。

標準:

  1. 重度以上全額補助自付額。
  2. 中度補助自付額二分之一。
  3. 輕度補助自付額四分之一。

方式、金額

身心障礙者健保及相關社會保險費補助,以其自付者為限,補助方式如下:

  • 按月減免: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健保費及勞、農保等保險費將依身障等級,自身心障礙者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表內直接減免保險費,無須提出申請。
  • 不列入媒體補助:
    • 身心障礙者因媒體資料交換對其權益有不利影響時(例如擔心投保單位可能會從保費減免得知身障身分,影響工作權益),得申請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其自付部分保險費由社會局直接補助。
    • 不列入媒體補助撥款時間:前年10月份至當年9月份之保險費補助於當年12月31日前撥付。

應備文件

  1. 按月減免:無須申請。
  2. 不列入媒體補助:申請書、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證明、國民身分證、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簿及印章,逕至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受理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作業流程

由市政府或服務單位,提供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送健保局辦理減免。
(若有未減免情形,請身心障礙者於每月25日前洽社會局)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09
  • 發布日期: 2017-1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40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