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授社婦字第103013811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陳秋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及第95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陳秋鎂身為金雪兒視聽歌唱店實際負責人,於103年5月1日18時03分許,未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有女子陪侍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違反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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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陳秋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23
- 發布日期: 2014-07-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