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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黃詠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婦字第105004889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黃詠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詠翔身為東方娛樂傳播公司負責人,利用未成年少女,從事坐檯陪酒工作,危害並影響其身心發展,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2
  • 發布日期: 2016-08-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