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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林俊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婦字第105008877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林俊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1項、第48條第2項、第96條第2項。
公告事項:林俊良為本市中區繼光街122號7樓聖亞納KTV歌唱廣場(經查為可叫小姐陪酒之場所,係為足以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負責人,經查105年8月9日未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該場所且僱用兒童及少年擔任服務生及會計之工作,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查獲屬實。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23
  • 發布日期: 2016-09-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