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應加蓋圖記、受文者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1.由負責人出具(簽名、蓋章、身分證字號、住址皆應詳填)。
2.說明原因及變更日期。
二、繳回原立案證書以便換發證書。
※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局兒童托育科04-22289111 ,各區承辦人:張約僱人員#37518(霧峰、東勢、石岡、新社、和平),蕭約用人員#37522(西屯) ,鄭約用人員#37512 (后里、豐原、神岡、大雅、潭子、東區),鐘約用人員#37511(北屯),楊約用人員#37517(北區、西區),張約用人員#37516(大甲、大安、外埔、清水、梧棲、沙鹿、龍井、大肚、烏日),邱委外人員#37510(太平、大里),吳委外人員#37515(南屯、中區、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