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10316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廖振志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廖振志為本市00國小棒球隊教練於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3日及108年7月15日對11名球員(兒少)有連續性體罰管教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明顯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所稱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10316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廖振志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廖振志為本市00國小棒球隊教練於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3日及108年7月15日對11名球員(兒少)有連續性體罰管教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明顯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所稱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