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1001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李語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李語倖為本市00文理短期補習班安親班老師於108年6月10日至108年6月12日期間對兒少有責打情事,已對兒少造成傷害,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1001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李語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李語倖為本市00文理短期補習班安親班老師於108年6月10日至108年6月12日期間對兒少有責打情事,已對兒少造成傷害,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