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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語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1001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李語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李語倖為本市00文理短期補習班安親班老師於108年6月10日至108年6月12日期間對兒少有責打情事,已對兒少造成傷害,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26
  • 發布日期: 2019-08-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