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0987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郭慧敏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郭慧敏於108年6月21日上午9時53分對所照顧之兒少有嚴重照顧疏失與身心虐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明顯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0987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郭慧敏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郭慧敏於108年6月21日上午9時53分對所照顧之兒少有嚴重照顧疏失與身心虐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明顯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