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07776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賴亭諭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於108年3月23日對所照顧之兒少有身心虐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07776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賴亭諭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於108年3月23日對所照顧之兒少有身心虐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