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里港鄉公所於108年3月5日修正「屏東縣里港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施行日期自108年4月1日起施行。
發放金額為,第一胎參萬元整、第二胎陸萬元整、第三胎玖萬元整,第四胎以上壹拾壹萬元整。雙胞胎及多胞胎者每增加新生兒一人依數加倍發給。
有關屏東縣里港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相關補助辦法,請逕洽屏東縣里港鄉公所。
資料維護人員: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李委外社工
電話:04-22289111分機37617
屏東縣里港鄉公所於108年3月5日修正「屏東縣里港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施行日期自108年4月1日起施行。
發放金額為,第一胎參萬元整、第二胎陸萬元整、第三胎玖萬元整,第四胎以上壹拾壹萬元整。雙胞胎及多胞胎者每增加新生兒一人依數加倍發給。
有關屏東縣里港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相關補助辦法,請逕洽屏東縣里港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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